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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湖北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残联函〔2017〕10号文

更新时间:2017-05-09 17:21:19 来源:作者:

关于印发《2017 年湖北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卫计委(局)、人社局、残联:

为推动 2017 年湖北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实施,现将《2017 年湖北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 卫 计 委 省 人 社 厅 省 残 联

 2017 年 3 月 17 日


2017 年湖北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各市、州、县卫计委(局)、人社局、残联:

为推动 2017 年湖北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2017 年完成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 6185 例,其中儿童人工耳蜗项目 228 例,儿童助听器项目 176 例,苯丙酮尿症患儿康复项目 104 例,机构康复训练项目 5677 例,为符合救助条件的 0-6 岁听障、脑瘫、孤独症、智障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二、救助条件

具有湖北省户籍、能提供诊断证明且符合相应项目具体要求的残疾儿童。

(一)儿童人工耳蜗项目 

1.年龄:1-6 岁(不满 7 周岁)。在满足以上年龄段聋儿康复需求的基础上,可对 7—17 岁(不满 18 周岁),经听力语言康复后,已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语前聋患者及 18 岁以内的语后聋患者予以资助,且资助数量不超过当年总数的 15%。

2.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二)儿童助听器项目 

2011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精神、智力、行为发育正常的听障儿童。

(三)苯丙酮尿症患儿康复项目 

2011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诊断明确,身体状况稳定的苯丙酮尿症患儿。

(四)机构康复训练项目 

2011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诊断明确,身体状况稳定的听障、脑瘫、孤独症、智障儿童。


三、定点机构

所有 2017 年湖北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受助儿童只能在各类项目定点机构内进行救助。

(一)儿童人工耳蜗项目 

定点手术医院及定点术后康复机构参照《关于湖北省人工耳蜗救助项目新增定点手术医院和康复机构的通知》。

(二)儿童助听器项目 

由湖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统一组织验配。

(三)苯丙酮尿症患儿康复项目 

由湖北省妇幼保健院统一实施。

(四)机构康复训练项目 

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综合考量 2016 年定点机构第三方评估、整改情况和全省机构地域分布等因素,确定 2017 年湖北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 112 个

(见附件 1)。


四、救助标准

(一)儿童人工耳蜗项目 

为每名受助儿童免费提供植入体产品,补贴手术费用18000 元、术后康复训练费用 14000 元。

(二)儿童助听器项目 

为每名受助儿童免费验配两台全数字耳背式助听器。

(三)苯丙酮尿症患儿康复项目 

为每名受助儿童提供 10000 元的特制奶粉。

(四)机构康复训练项目 

为每名受助儿童补贴康复训练费 15800 元,其中省级经费补贴 8500 元,国家彩票公益金补贴 7300 元。


五、经费管理

(一)2017 年湖北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经费由国家彩票公益金与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各级残联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争取项目配套经费,用于筛查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

(二)康复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项目的,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不足部分再由项目经费予以补贴。

(三)康复训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补贴救助对象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康复档案、评估、教材、食宿等费用,其中康复训练费用不得低于补贴经费的 80%。

(四)用于 2017 年湖北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的省级财政经费和国家彩票公益金经费已下拨至各地,各地残联应及时与受助儿童监护人或定点机构进行经费结算。


六、工作流程

(一)儿童人工耳蜗项目 

1.申请与初筛

儿童监护人可到户籍所在地残联或前往省项目办(湖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听障部,咨询电话:027-87300746)登记填写《湖北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儿童人工耳蜗项目申

请登记表》(附件 4),也可登录“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中国听障儿童服务网(http://www.hearingkids.org.cn/)”,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供项目所需各类书面材料。省项目办审核申报资料后,安排定点手术医院进行初筛,组织初筛合格者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并进行家长培训和考核。

2.审批与公示

经项目专家组审核通过的受助者信息在省残联网站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未通过审核者,由省项目办书面告知其原因。

初筛通过的受助儿童监护人与自愿选择的定点康复机构签署康复协议,复印件交省项目办备案。

3.复筛与手术 

受助儿童监护人选择定点医院,省项目办与医院确定复筛时间,通知申请者,医院对复筛结果有一票否决权。定点手术医院与受助儿童监护人签署手术同意书,并安排手术、开机和调机。

4.康复与评估 

受助儿童开机 2 周内到协议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定点康复机构为受助儿童建立《康复评估档案》,填写《救助卡》,按要求完成阶段评估,评估数据录入“听障儿童服务网项目管理数据库”。

(二)儿童助听器项目 

1.申请 

儿童监护人在户籍所在的市(州)级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儿童助听器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 5)。

2.审批 

市(州)级残联按救助条件和救助名额确定救助对象,审核结果进行 7 天公示,并将受助儿童申请表汇总上报。

3.验配 

湖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组织助听器验配小组对受助儿童进行助听器集中验配,并依托各定点机构提供调机服务。

(三)苯丙酮尿症患儿康复项目 

苯丙酮尿症患儿康复项目的筛查、申报、录入和具体实施由湖北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各地残联不执行此项目。

(四)机构康复训练项目 

1.申请与审批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家长到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残联申报,填写《湖北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机构康复训练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 6),当地残联将审核通过的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录入省 0-6 岁工程数据库,并予以公示。

受助儿童监护人填写申请表时,可在全省定点机构中自由选定康复机构,并由当地残联确定补贴经费支付方式。

2.安置与康复

定点康复机构凭当地残联核准盖章的项目申请审批表安置受助对象,签订康复协议,建立康复档案,制订康复训练计划,实施康复训练,定期进行康复评估;协助当地残联将救助对象的康复信息录入省 0-6 岁工程数据库;开展受助对象家长培训。

3.经费补贴形式

项目补贴经费的支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家长先行垫付费用,康复结束后凭项目申请审批表、康复协议与交费凭证到申报地残联按项目救助标准报销;

(2)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签订协议,由残联将补贴经费拨付至定点康复机构。


七、工作要求

(一)康复训练要求 

湖北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具体要求见附件 7。

(二)任务分配 

1.儿童人工耳蜗项目 

该项目任务不分配,各级残联只协助家长申请救助项目,由省项目办具体实施。

2.儿童助听器项目 

该项目任务按照人口因素法分配至市(州)残联(见附件 2),由市(州)残联组织筛查确定救助对象,于 2017 年4 月 21 日前将申请审批表上报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待项目所需助听器集中采购后统一组织验配。

3.苯丙酮尿症患儿康复项目

苯丙酮尿症患儿康复项目任务数全部分配至湖北省妇幼保健院,由省妇幼负责实施。

4.机构康复训练项目 

省残联按各地上报的筛查数下达机构康复训练数(见附件 3),包括听障、脑瘫、孤独症、智障儿童康复训练 4 类。单列市辖区的任务数直接下达到区,未单列市辖区的任务数下达到市(州)本级,由市(州)级残联再行分配。

(三)康复安置 

受助儿童监护人有权在全省定点机构中自由选定康复机构,户籍所在地残联不得限制其异地康复的需求。

(四)信息录入 

各级残联将机构康复训练项目受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康复 信 息 录 入 省 0 - 6 岁 工 程 数 据 库(http://119.97.236.172/UserLogin.aspx),录入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

受助对象纸质档案包括申请审批表(附件 6)、康复信息登记表(从数据库导出)、康复档案等,由定点机构保存。

(五)督导管理 

省残联对全省定点机构的项目实施、经费管理、任务完成和康复质量进行督导。

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对定点机构进行康复技术指导、项目评估,从数据库中按比例抽查救助对象进行电话回访。

各市(州)级残联对辖区内定点机构的项目实施、经费管理、任务完成和康复质量进行督导。各县(市、区)残联通过实地检查、家长随访等形式开展项目日常管理。


项目办公室电话:027-87363815

项目监督电话(省残联机关纪委):027-87819220

纪委邮箱:hbcljgjw@163.com


附件:

1.2017 年湖北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机构康复训练项目定点康复机构名单

2.2017 年湖北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儿童助听器项目任务分配表

3.2017 年湖北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机构康复训练项目任务分配表

4.湖北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儿童人工耳蜗项目申请登记表

5.湖北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儿童助听器项目申请审批表

6.湖北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机构康复训练项目申请审批表

7.湖北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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